关于株洲市公安局芦淞分局派出所提质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8-10-30
信息来源:本站
作者: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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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公安局芦淞分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申请对派出所提质改造项目可行性报告批复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市人民政府《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株洲市2018年市本级政府投资计划(第一批)》(株政函〔2018〕15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同意株洲市公安局芦淞分局作为项目业主,组织实施株洲市公安局芦淞分局派出所提质改造工程。

二、项目建设地点。项目位于芦淞区贺嘉土、建设、庆云、枫溪等四个派出所内。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拟对芦淞分局辖区内贺嘉土、建设、庆云、枫溪等四个派出所进行提质改造。主要建设内容为墙体拆砌,墙砖、地砖、门窗更换,外墙、内墙、天棚涂料喷刷,水电管线改造,宣传牌、标识牌制作,以及新增敞开式外走廊玻璃墙分隔及会议室等公共房间石膏板吊顶等。改造总建筑面积6240平方米,其中建设派出所1415平方米,贺嘉土派出所1513平方米,庆云派出所1240平方米,枫溪派出所2072平方米。

四、项目建设工期。4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38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5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8万元,预备费8万元。各派出所具体投资规模如下:

1. 建设派出所:项目总投资9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90.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4.5万元,预备费2万元。

2. 贺嘉土派出所:项目总投资9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88.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4.5万元,预备费2万元。

3. 庆云派出所:项目总投资9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85.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4.5万元,预备费2万元。

4. 枫溪派出所:项目总投资9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91.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4.5万元,预备费2万元。

项目资金来源为3.15专案罚没收入返还191万元和芦淞区财政资金191万元。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主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其它事项。

1. 该项目属于政府投资的基层派出所提质改造项目,应按照《公安派出所建设标准》(2016修订版)及《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严格控制改造规模和装修标准。项目业主不得以提质改造名义搭车新建、扩建办公用房,严禁超标准、超面积、超规模装修。

2. 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履行审批程序。

3.  项目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施工,施工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和批复标准。

4. 项目业主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建设。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安全、抗震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5. 项目业主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切实做好项目维稳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6. 如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9月11日      

 

 

 

 

 

 

 

 

 

抄送: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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