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株洲市生命安全体验馆暨株洲市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基地项目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8-10-30
信息来源:本站
作者: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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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申请批复株洲市生命安全体验馆暨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基地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株基地字〔2018〕3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市人民政府《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株洲市未成年人社会实践基地合作共建有关问题会议纪要》(株府阅〔2016〕19号),市人民政府对《关于申请在株洲市示范教育基地共建株洲市生命安全体验馆暨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基地项目的请示》(株红联字〔2018〕1号)的批示及市教育局意见,市财政局《关于株洲市示范教育基地共建株洲市生命安全体验馆暨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基地项目资金来源情况》、市红十字会《关于合作共建株洲市生命安全体验馆暨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基地的函》。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同意株洲市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作为项目业主,组织实施株洲市生命安全体验馆暨株洲市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基地工程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株洲市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内。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对株洲市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9号栋1至3层进行相关功能用房配套装修改造,并购置安装相应设施设备等。项目装修改造建筑面积598平方米,购置安装设备64套。

四、项目建设工期。6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32.5万元,其中工程费110.8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5.34万元,预备费6.31万元。资金来源为市红十字会向红十字会中国总会争取项目资金32.5万元,市本级财政资金100万元。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其它事项。

1. 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有关要求履行审批程序。

2. 项目实施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施工,施工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和批复标准。

3. 项目业主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安全、抗震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4. 项目业主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切实做好项目维稳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5. 如需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8月28日

 

 

抄送: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教育局,市安监局,市地震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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