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淞区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批准南方中学新校区新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芦发改发〔2018〕90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市人民政府《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株政发〔2017〕17号)、《株洲市南方中学新校区建设专题会议纪要》(株府阅〔2018〕2号),市人民政府对《芦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南方中学新校区施工及招标方案的请示》的批示,市教育局出具的《关于南方中学新建校区办学规模的批复》(株教函〔2017〕141号),市规划局出具的《地块规划条件》(B1〔2018〕0005号),省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2018〕政国土字第1085号),市国土局出具的《关于株洲市2018年储备土地第三批次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株国土资预审字〔2018〕13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同意株洲新芦淞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项目业主,组织实施南方中学新校区新建工程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芦淞区航空城片区机场大道南侧。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144978.73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3栋教学楼、2栋宿舍楼、1栋教职工宿舍楼、1栋食堂、1栋科技实验楼、1栋职教楼及图书馆、1栋体育艺术楼、1个400米环形田径场、1个球类运动场,以及配套的给排水、供配电、绿化、道路、地下停车场等附属工程。项目办学规模为72个班,总建筑面积129097.91平方米。
四、项目建设工期。20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95012.38万元,其中工程费60629.0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1652.06万元,预备费7421.62万元,建设期利息5309.65万元。资金来源为市本级财政补助1亿元分年度到位,其余资金由项目业主自筹。
六、项目招投标。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令)的规定,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材料采购达到规模标准,必须进行招标。其中勘察、设计招标事项已经我委株发改招〔2018〕7号文核准,项目有关施工、监理、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采取委托公开招标。
七、其它事项。
1. 项目业主申报可研内容未含教学设备及办公家具购置部分,鉴于该项目建设工期紧,按照市人民政府《株洲市南方中学新校区建设专题会议纪要》(株府阅〔2018〕2号)关于“加快项目审批”的相关要求,此次先行批复项目土建主体建设工程部分。
2. 项目业主应尽快完成本项目涉及教学设备及办公家具购置部分的可研编制,并按照《株洲市南方中学新校区建设专题会议纪要》(株府阅〔2018〕2号)文件精神落实资金来源,另行报市发改委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3. 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株政发〔2017〕17号)履行审批程序。
4. 项目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实施,项目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和批复标准。
5. 项目业主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安全、人防、抗震、水土保持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6. 项目业主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建设领域腐败行为,确保项目质量与安全,切实做好项目维稳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成项目建设。
6. 如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8月27日
抄送: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教育局,市安监局、市地震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人防办,市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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