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文物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请求批复中共八叠支部旧址修缮工程二期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株文保〔2018〕20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市人民政府《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株洲市2018年市本级政府投资计划(第一批)》(株政函〔2018〕15号)、《关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中共八叠支部旧址维修工程协调会议备忘录》(株府录〔2016〕18号),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的通知》(湘财文指〔2018〕6号),市财政局《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中共八叠支部旧址维修二期工程资金到位情况说明》。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同意株洲市文物局作为项目业主,组织实施中共八叠支部旧址修缮工程二期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芦淞区枫溪办事处燎原村(原八叠村),中共八叠支部旧址。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东、西两侧看楼恢复工程,门屋及耳房、正堂及耳房装饰工程,戏台恢复工程,石作工程,室外排水沟工程,木构件防火工程,院坪修复工程,屋后护坡修复工程,展陈布置,以及中央空调购置及安装等。修缮建筑面积约696平方米。
四、项目建设工期。3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2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105.7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8.51元,预备费5.71万元。资金来源为省文物保护专项经费100万元,市级财政配套20万元。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主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其它事项。
1. 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履行审批程序。
2. 项目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施工,施工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和批复标准。
3. 项目业主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建设。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安全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4. 项目业主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切实做好项目维稳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5. 如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 8月22日
抄送: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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