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金彩明天公租房一期项目相关内容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8-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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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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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城发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申请调整金彩明天公租房一期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及投资估算的请示》(城发房产〔2018〕29号)及相关资料收悉。金彩明天公租房一期项目已经我委株发改〔2012〕718号文批复,由于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变更,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及投资规模等发生变化。根据市人民政府《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市人民政府对《市发改委关于金彩明天公租房项目有关事项的请示》(株发改〔2018〕94号)和《市审计局关于金彩明天公租房项目调整估算投资审计情况的报告》(株审〔2018〕17号)的批示。经研究,现就项目相关内容调整如下:

一、同意项目建设内容中取消未开工建设的商业用房及其地下室,项目总建筑面积由161851平方米调整为119643.38平方米(其中高层建筑面积105552.52平方米,多层建筑面积8177.02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5913.84平方米)。

二、同意项目总投资由56600万元调整为490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262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3331万元,建设期利息3049万元),核减投资7600万元。

三、本批复仅用于调整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及投资规模,与株发改〔2012〕718号文一并使用方为有效。项目其他内容不变,仍按株发改〔2012〕718号文执行。

四、项目业主须依据本批复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调整手续后方可开展后续工作,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项目业主负责。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8月17日       


 


抄送: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房产局,市地震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人防办,市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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