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株洲市2018年湘江风光带、湘江一桥夜景亮化提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8-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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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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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灯饰管理处: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批复2018年湘江风光带、湘江一桥夜景亮化提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株灯管字〔2018〕15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市人民政府《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株洲市投融资决策委员会《第2次执委会会议纪要》(株投融资纪〔2018〕1号)、湘江株洲城区河东段综合治理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委托实施湘江风光带亮化提质改造工程的函》(株指函〔2018〕12号)、《株洲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委托书》。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同意株洲市灯饰管理处作为项目业主,组织实施株洲市2018年湘江风光带、湘江一桥夜景亮化提质工程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湘江风光带、株洲大桥。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湘江一桥、分袂亭、神龙台、建宁坊、左岸酒吧街区域、沿江堤岸驳岸提升、滨江游客中心(3个)、公共休闲节点(厕所6个、连廊1、观景台2个)、天元大桥河西码头、沿江休憩亭等10个地点的夜景亮化提质改造工程。

四、项目建设工期。4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959.18万元,其中工程费1740.8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25.08万元,预备费93.29万元。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资金和市湘江集团,其中株洲大桥亮化工程454.25万元,由市级财政资金承担;其余9个地点的亮化工程1504.93万元,由市湘江集团承担。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其它事项。

1. 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履行审批程序。 

2. 项目实施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施工,施工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和批复标准。 

3. 项目业主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项目有关环保、消除、抗震、安全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4. 项目业主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切实做好项目维稳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5. 如需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8月13日       

 

 

抄送: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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