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水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调整“湘江株洲城区河东段综合治理工程四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株水建投〔2018〕33号)及相关资料收悉。该项目曾经我委株发改审〔2015〕198号文批复可研,为避免沿江路在南段形成断头路,需增加一条联络线――原株曲路(沿江路至经世皇城),项目的建设内容及投资构成发生变化。根据市人民政府《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湘江株洲城区河东段综合治理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第二十四次指挥长会议纪要》(株指纪〔2018〕12号)、市规划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株规选〔2017〕0074号),市国土局《关于株曲路(沿江路-经世皇城)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株国土资预审字〔2017〕137号),经研究,现就项目相关内容调整如下:
一、同意项目建设内容中新增一条沿江路至经世皇城联络线(即原株曲路)建设工程。联络线道路全长380米,路幅宽20米,双向四车道,按城市次干路标准设计,设计时速40公里/小时。
二、项目总投资31105万元保持不变,项目的投资构成进行调整。其中工程费由19079万元调整为19805万元,建设用地费用由5949万元调整为799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由1746万元调整为1476万元,预备费由2677万元调整为492万元,建设期利息由1654万元调整为1338万元。
三、本批复仅用于调整项目的建设内容和投资构成,与株发改审〔2015〕198号文一并使用方为有效。项目其他内容不变,仍按株发改审〔2015〕198号文执行。
四、项目业主须依据本批复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调整手续后方可开展后续工作,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项目业主负责。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8月10日
抄送: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房产局,市地震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人防办,市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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