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塘区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请求调整“桂花路(新塘路至云龙大道)建设工程”相关内容的请示》(株荷发改发〔2018〕109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桂花路(新塘路至云龙大道)建设工程项目分为桂花路(升龙路至新塘路段)和桂花路(升龙路至云龙大道)两段已分别经我委株发改发〔2013〕326号和株发改发〔2013〕328号文批复项目工可。因项目建设方案进行了调整,项目名称、道路起止点、建设规模、投资规模等内容发生变化,根据市人民政府《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市人民政府对《市审计局关于桂花路部分路段调整估算投资审计情况的报告》(株审〔2017〕52号)的批示。经研究,现就项目相关内容调整如下:
一、同意原批复的桂花路(升龙路至新塘路段)和桂花路(升龙路至云龙大道)调整为桂花路(规划二路至新塘路段)和桂花路(规划二路至云龙界段)。
二、同意调整项目的建设规模和投资规模。
1. 桂花路(规划二路至新塘路段)用地面积调整为21.45亩,道路长度调整为362米。项目总投资调整为3277.6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244.0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713.26万元,预备费210.07万元,建设期利息110.25万元。
2. 桂花路(规划二路至云龙界段)用地面积调整为34.55亩,道路长度调整为583米。项目总投资调整为5685.4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308.4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814.35万元,预备费371.56万元,建设期利息191.09万元。
三、本批复仅用于调整道路起止点、建设规模、投资规模,与株发改发〔2013〕326号、株发改发〔2013〕328号文分别一并使用方为有效。项目其他内容不变,仍按株发改发〔2013〕326号、株发改发〔2013〕328号文执行。
项目业主须依据本批复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调整手续后方可开展后续工作,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项目业主负责。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8月10日
抄送: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地震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人防办,市消防支队。
【 纠 错 】 【加入收藏】【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