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建诚和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变更株洲市铁东路核心段新建工程PPP项目业主的请示》(建五投诚字〔2018〕12号)及相关资料收悉。铁东路核心段新建工程项目已经我委株发改审〔2015〕238号文批复,项目业主为株洲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建设模式采用PPP模式,目前PPP项目法人已确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传统基础设施领域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工作导则》(发改投资〔2016〕2231号),市人民政府《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市住建局《株洲市北环路C段道路新建工程、铁东路核心段新建工程PPP项目工作协调会会议纪要》(株建纪字〔2018〕1号),市城发集团《关于变更株洲铁东路核心段新建工程PPP项目业主的请示》(株城发〔2018〕88号)及市住建局意见,同意该项目的项目业主由株洲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湖南中建诚和投资有限公司。
本批复仅用于变更项目业主,与株发改审〔2015〕238号文一起使用方为有效。项目其他内容不变,仍按株发改审〔2015〕238号文执行。
项目业主须依据本批复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调整手续后方可开展后续工作,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项目业主负责。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8月6日
抄送: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地震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人防办,市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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