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鹅湖公园主入口公厕建设项目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8-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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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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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天鹅湖公园管理处: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请求批复天鹅湖公园主入口公厕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的请示》(株天鹅湖字〔20186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市人民政府《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市人民政府对《株洲市推进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上报2018年度新型城镇化试点项目的请示》、《市园林局关于对城市公园公厕进行新建(改造)的请示》(株园〔201826号)、《市园林局关于调整城市公园新建(改造)公厕建设计划的请示》(株园〔201831号)的批示及市财政局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同意株洲市天鹅湖公园管理处作为项目业主,组织实施天鹅湖公园主入口公厕建设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株洲市天鹅湖公园内。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拟在天鹅湖主入口建设1座公共厕所。主要建设内容为男卫生间、女卫生间、第三卫生间、无性别卫生间、洗手区、工具间、共享区、便民商业等功能区以及配套的给排水、供配电、通风空调、绿化景观等附属设施。项目总建筑面积152平方米。

四、项目建设工期。4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3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19.89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8.68万元,预备费6.428万元。资金来源为市财政资金。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其它事项。

1. 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履行审批程序。 

2. 项目实施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建设,项目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和批复标准。 

3. 项目业主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人防、安全、抗震、水土保持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4. 项目业主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切实做好项目维稳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5. 如需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83

 

 

 

 

 

 

抄送: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地震局,市城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人防办,市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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