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龙洲路、云峰大道给水管线工程立项的请示》(株水司字(2018)19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市人民政府《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同意株洲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项目业主,组织实施龙洲路(湘江七桥-S333)和云峰大道(华强路-创元路)给水管线工程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天元区、云龙示范区。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沿龙洲路(湘江七桥-S333)和云峰大道(华强路-创元路)敷设DN300~DN630球墨铸铁(钢管)给水管线。项目给水管线总长度约6200米(其中龙洲路路段约3259米,云峰大道路段约2941米)。
四、项目建设工期。7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1682.65万元,其中工程费1409.0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51.59万元,预备费78.03万元,建设期利息35.04万元,铺底流动资金8.91万元。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
六、项目招投标。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第五条的规定,项目施工达到规模标准,必须进行招标。项目有关施工招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采取委托公开招标。
七、其它事项。
1. 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履行审批程序。
2. 项目实施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施工,施工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和批复标准。
3. 项目业主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安全、水土保持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4. 项目业主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切实做好项目维稳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5. 如需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7月30日
抄送: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水务局,市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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