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市政工程维护处: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批复株洲市2018年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道路中修工程项目的请示》(株市政报〔2018〕24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市人民政府《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株洲市2018年市本级政府投资计划(第一批)》(株政函〔2018〕15号)、《2018年株洲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株政函〔2018〕25号)、《市政工程维护处市政设施中修、专项维修工程及年度其他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有关问题协调会议备忘录》(株府录〔2018〕19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同意株洲市市政工程维护处作为项目业主,组织实施株洲市2018年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道路中修工程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项目分布于天元区、芦淞区、荷塘区、石峰区。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南华桥道路、南方大道、东环线外国语学校路段道路、红旗北路道路(时代大道东侧辅道、曹家巷至田心立交)、星通路道路、茨菇塘路道路、钻石路道路、响田路道路、向阳中路道路、王家坪立交桥桥下道路、田心东站道路、东环线农贸市场道路、建国路人行道、新华东路空坪隙地行道(同济医院至向阳广场)等14条道路的中修工程。
四、项目建设工期。6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399.51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1260.4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72.47万元,预备费66.63万元。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资金。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主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其它事项。
1. 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履行审批程序。
2. 项目实施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施工,施工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和批复标准。
3. 项目业主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安全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4. 项目业主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切实做好项目维稳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5. 如需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7月4日
抄送: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住建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安监局,市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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