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湘江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调整原湘水湾码头建设工程相关内容的报告》(株湘江文旅〔2018〕11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湘水湾码头建设工程项目已经我委株发改审〔2017〕5号文批复工可,由于项目防洪堤等水利工程建设方案进行优化调整,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和规模及投资规模等发生变化。根据《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杜甫草堂修复工程开工建设协调会议备忘录》(株府录〔2018〕5号),市水务局《关于对杜甫草堂修复工程(原湘水湾码头建设工程)水利部分建设方案初步意见的函》及对《株洲市湘江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关于支持杜甫草堂修复工程水利部分建设用地的函》的回复意见。经研究,现就项目相关内容调整如下:
一、同意项目名称由“湘水湾码头建设工程”修改为“杜甫草堂修复工程”。
二、同意调整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取消架空平台、码头服务区、浮桥、游艇泊位;增加防洪堤及回填工程。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由12350平方米调整为7250平方米。
三、同意项目总投资由9428万元调整为10236.1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6872.7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363.24万元,预备费730.2万元,建设期利息270万元),新增投资808.15万元。
四、本批复仅用于调整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和规模及投资规模,与株发改审〔2017〕5号文一并使用方为有效。项目其他内容不变,仍按株发改审〔2017〕5号文执行。
五、项目业主须依据本批复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调整手续后方可开展后续工作,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项目业主负责。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5月18日
抄送: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地震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人防办,市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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