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水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批复株洲市建宁港黑臭水体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株水建投〔2018〕16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市人民政府《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关于印发<株洲市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株建联字〔2016〕5号),《株洲市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快并完成整治项目任务的通知》(株黑水治〔2018〕2号),市规划局出具的《株洲市<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编号:A1〔2018〕0029)。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同意株洲市水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项目业主,组织开展株洲市建宁港黑臭水体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前期工作。
二、项目建设地点。该项目位荷塘区、芦淞区。
三、项目建设内容。项目主要包含建宁港主渠和果园支渠的河道水系工程、控源截污工程、内源治理工程、活水工程、景观生态修复工程等。建宁港主渠南至湘江,北至金山路,总长6.4公里;果园支渠西至建宁港,东至东环线,总长1.8公里。
四、请你公司据此开展项目下一阶段工作,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要求和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组织开展该项目可行性研究,进一步规范项目名称,明确项目建设内容、规模、标准,依法落实资金来源、规划、用地等手续,做好项目的风险评估。待相关手续完善后,再到我委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1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如需对本批复文件所规定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5月16日
抄送: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地震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人防办,市消防支队,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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