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申请调整批复2017年水毁水利工程修复项目的请示》(株水务〔2018〕3号)及相关资料收悉。该项目已经我委株发改审〔2017〕109号文批复项目工可,由于项目的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等内容发生变化,根据市人民政府《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全市水毁水利工程修复有关工作会议纪要》(株府阅〔2017〕107号),市人民政府对《市水务局关于拨付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2017年省级补助资金的请示》(株水〔2017〕84号)的批示,省财政厅《关于拨付灾后薄弱环节建设2017年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湘财农指〔2017〕185号),市水务局《关于株洲市2017水毁修复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株水发〔2017〕114号)。经研究,现对项目相关内容调整如下:
一、同意项目的建设内容调整为栗雨社区污水处理厂堤段、白石港1号至3号铁路桥堤段、花南排渍站、新桥排渍站、渡口排渍站、酒埠江罐区北干渠周家湾段等六个水毁点的修复工程。
二、同意项目总投资由938.97万元调整到1345.98万元,新增投资407.01万元。同时,资金来源由市财政资金调整为市财政资金940万元,差额部分从市水务局向省水利厅争取的水毁修复资金中解决。
三、本批复仅用于调整项目的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与株发改审〔2017〕109号文一并使用方为有效。其他相关内容不变,仍按株发改审〔2017〕109号文执行。
四、项目业主须依据本批复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调整手续后方可开展后续工作,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项目业主负责。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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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安监局,市地震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人防办,市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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