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株洲市石峰公园2017年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8-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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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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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石峰公园: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石峰公园2017年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立项报告》(株石园字〔2018〕11号)及相关资料收悉。该项目属于应急抢险救灾项目,已于2017年12月开工,现项目业主申请补办立项手续。根据市人民政府《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株洲市2018年市本级政府投资计划》(株政函〔2018〕15号),市人民政府对《市园林局关于石峰公园地质灾害治理相关问题的请示》的批示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同意株洲市石峰公园作为项目建设业主,组织实施株洲市石峰公园2017年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二、项目建设地点。项目位于石峰区。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主要治理内容包括石峰区沿江北路三水厂取水口附近竹山滑坡地质灾害治理、建设北路石峰公园东山滑坡地质灾害治理、石峰公园天鹅池滑坡地质灾害治理、石峰公园茶花园滑坡地质灾害治理、石峰公园茶舍泥石流地质灾害治理等。

四、项目建设工期。5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90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817.2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82.75万元。资金来源为2018年市财政安排450万元,其余资金从国土专项资金安排。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测、设计、施工、监理、主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事项按照应急抢险救灾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

七、其它事项。

1. 项目需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有关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2. 该项目属应急抢险救灾工程,严禁借应急抢险名义搭车建设与应急抢险无关内容。项目有关环保、安全、抗震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3. 如需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4个月。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5月8日

 

 

 

 

 

 

 

 

抄送: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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