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株洲市人大机关业务用房维修改造项目投资规模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8-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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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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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市人大机关办公室用房维修改造项目中两台电梯增加资金计划的报告》及相关资料收悉。株洲市人大机关业务用房维修改造项目已经我委株发改审〔2017〕140号文批复。因电梯改造方案调整,项目的投资规模发生变化。根据市人民政府《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株洲市2018年市本级政府投资计划(第一批)》(株政函〔2018〕15号),市人民政府对《关于市人大会议中心维修改造的报告》的批示意见,市财政局对《关于市人大业务用房维修改造的报告》出具的意见。经研究,现就项目投资规模调整如下:

一、同意该项目电梯改造费用增加15万元,项目总投资由273.46万元调整为288.46万元。

二、本批复仅用于调整项目的投资规模,与株发改审〔2017〕140号文一并使用方为有效。项目其他内容不变,仍按株发改审〔2017〕140号文执行。

三、项目业主须依据本批复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调整手续后方可开展后续工作,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项目业主负责。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5月8日

 

 

 

 

 

抄送: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人防办,市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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