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株洲市南方中学提质改造项目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8-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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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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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南方中学:

你校报来的《关于株洲市南方中学提质改造工程项目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市人民政府《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株政发〔2017〕17号),《株洲市2018年市本级政府投资计划(第一批)》(株政函201815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同意株洲市南方中学作为项目业主,组织实施株洲市南方中学提质改造工程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株洲市芦淞区建国路168号(株洲市南方中学校园内)。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静安宿舍楼(学生三宿舍楼)增设一部六层钢结构消防楼梯,以及配套改造电气、给排水等。新增钢结构建筑面积为92.5平方米。

四、项目建设工期。2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40万元,资金来源为市本级财政资金。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主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其它事项。

1. 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株政发〔2017〕17号)履行审批程序。项目初步设计与概算的审查及批复、施工图设计及审查、财政评审等须依规办理。

2. 项目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实施,项目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和批复标准。

3. 项目业主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建设。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安全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4. 项目业主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建设领域腐败行为,确保项目质量与安全,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成项目建设。

5. 如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4月25日

 

 

 

 

 

 

 

 

 

抄送: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教育局,市安监局、市地震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人防办,市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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