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株洲市棚改投资有限公司还建广铁集团长沙工务段、电务段生产用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8-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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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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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棚改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申请株洲市棚改投资有限公司还建广铁集团长沙工务段、电务段生产用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株棚投〔201823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市人民政府《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金彩明天幼儿园产权移交及南岳岭、上月塘片区棚改项目部分涉铁单位还建工作调度会议纪要》(株府阅〔2017119号),市规划局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株规选〔20180036),市国土局出具的《关于株洲市南岳岭、上月塘片区棚改项目一、二期工程的审查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株洲市棚改投资有限公司按照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组织实施株洲市棚改投资有限公司还建广铁集团长沙工务段、电务段生产用房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株洲市荷塘区合泰大街涵洞和铁东路交汇处。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规划用地面积2646.02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一栋5F生产用房,以及配套的区内道路、地面硬化、供配电、给排水、绿化工程等。项目总建筑面积4300平方米。

四、项目建设工期:12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435.06万元,其中工程费1156.2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48.33万元,预备费130.46万元。资金来源为项目业主自筹。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主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其它事项。

1. 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履行审批程序。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审查及批复、施工图设计及审查、财政评审等须依规办理。 

2. 项目实施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施工,施工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和批复标准。同时,项目必须在已取得批准的土地上施工,严禁未批先建。

3. 项目业主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人防、安全、抗震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4. 项目业主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切实做好项目维稳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5. 如需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413日 

  

抄送: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地震局,市房产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市人防办,市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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