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湘江石峰区段污水直排口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8-04-09
信息来源:本站
作者: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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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对湘江石峰区范围内污水直排口整治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批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市人民政府《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二、三水厂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排污口整治和穿越饮用水源地桥梁排水系统和应急设施建设工程会议纪要》(株府阅〔2017114号)、《二、三水厂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排污口整治工作会议纪要》,市水务局《关于湘江石峰区段污水直排口整治工程涉河管理事项的批复》(株水许〔20187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同意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项目建设前期业主,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株洲市湘江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作为石峰山脚下区域和驾校区域污水直排口整治工程的实施单位;株洲循环经济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作为电厂泵站附近污水直排口整治工程的实施单位。

二、项目建设地点。株洲石峰区,石峰大桥至芦淞大桥段湘江北侧,水厂饮用水保护区域范围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石峰山脚下区域和驾校区域污水直排口整治工程的截污管道及污水提升泵站改造工程,以及电厂泵站附近污水直排口整治工程截污管道建设工程。

四、项目建设工期。3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1230.52万元。包含石峰山脚下区域和驾校区域污水直排口整治工程731.55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617.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79.41万元,预备费34.84万元),资金来源为市财政在2018年基础设施计划预算中安排;电厂泵站附近污水直排口整治工程498.97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418.6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56.60万元,预备费23.76万元),资金来源为市财政补助300万元,其余由株洲循环经济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自筹。

六、项目招投标。为尽快推进项目建设,该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内容明确如下:

1. 招标范围:湘江石峰区段污水直排口整治工程的施工。

2.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 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请项目单位依法严格按照核准内容组织开展项目招标工作。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请将本项目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备案报告提交我委。

七、其它事项。

1. 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株政发〔201717号)履行审批程序。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审查及批复、施工图设计及审查、财政评审等须依规办理。

2. 项目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施工,施工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和批复标准。

3. 项目业主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组织施工。项目有关节能、环保、安全、防洪影响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4. 项目业主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建设领域腐败行为,确保项目质量与安全,切实做好项目维稳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5. 如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328日 

  

抄送: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安监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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