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公安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请求对移动警务(四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予以批复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市政府对《关于开展移动警务(四期)建设的请示》的批示,市财政局对《株洲市公安局关于商请对移动警务(四期)项目经费预算情况予以证明的函》出具的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同意株洲市公安局作为项目业主,组织实施株洲市公安局移动警务(四期)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株洲市。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主要建设内容为警务通软件基础功能、客户端功能的设计与建设、应用支撑体系与管理平台的建设等。
四、项目建设工期。3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800.4万元,资金来源为市财政资金,在市公安局3.15案返还资金中统筹安排。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招投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
七、其它事项。
1. 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履行审批程序。项目招投标须财政依规评审合格后才允许执行并依法依规组织。
2. 项目实施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建设,项目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和批复标准。
3. 项目业主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并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4. 如需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3月14日
抄送: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经信委,市安监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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