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株洲大桥4号墩、17号墩支座更换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8-03-21
信息来源:本站
作者: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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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市政工程维护处: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批复株洲大桥4号墩、17号墩支座更换项目的请示》(株市政报〔20189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我委《关于株洲大桥维修加固项目的批复》(株发改审2015111)已包含该部分建设内容,由于各种原因该部分建设内容未实施,因项目业主、项目实施条件发生变化,根据《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株洲市2018年市本级政府投资计划》及市政府关于株洲大桥维护工程专题协调会议要求,经研究,重新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同意株洲市市政工程维护处作为项目业主,组织实施株洲大桥4号墩、17号墩支座更换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株洲大桥。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株洲大桥4号墩、17号墩支座更换

四、项目建设工期。2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465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421.4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1.45万元,预备费22.14万元。资金来源由市财政统筹安排。

六、项目招投标。为尽快推进项目建设,该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内容明确如下:

1. 招标范围:株洲大桥4号墩、17号墩支座更换项目的施工。

2.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 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请项目单位依法严格按照核准内容组织开展项目招标工作。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请将本项目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备案报告提交我委。

七、其它事项。

1. 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履行审批程序。项目初步设计及审查、概算审查及批复、施工图设计及审查、财政评审等程序须依规办理。

2. 项目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项目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批复内容和批复标准。

3. 项目专业技术性强,施工安全性要求高,项目施工组织设计须依法依规进行论证,施工过程应实施专业监测,项目涉及的各项许可须到有关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组织实施,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安全、抗震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4. 项目业主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5. 如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3月8

  

抄送: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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