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国投智慧城市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申请“智慧株洲”项目(一期)可研批复的请示》(株国投智慧城市〔2017〕1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市人民政府《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市委《中共株洲市委办公会会议纪要》(株会纪〔2017〕13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同意株洲国投智慧城市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为项目业主,组织实施“智慧株洲”项目(一期)。
二、建设地点。株洲市城区范围内。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共包含6大类30个子项目(详见附件),主要建设内容为构建涵盖社会综治、数字城管、电子眼、智慧路灯网、智慧食品安全、农业服务、智慧安监、智能交通卡口、智慧司法、智慧环保、智慧消防、综合执法等各项智慧政务管理业务需求的平台,通过网格化方式实现全市政务监管和执法的集约共建、基础共搭、资源共享。
四、 项目建设工期。60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203291.21万元。资金来源由市国投集团先行投资建设,市财政局和市国投集团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另行结算。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主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其它事项。
1. 项目所包含的30个子项目中,株洲市城乡社区网格化管理平台项目(一期)、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项目、电子眼建设及联网项目(一期)等3个子项目已分别经我委株发改审〔2017〕10号、株发改审〔2017〕11号、株发改审〔2015〕36号文批复工可,项目具体实施按各子项目批复执行;其他27个子项目实施前须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的相关要求,单独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另行确定各子项目的具体经济技术指标。
2. 项目按本批复实行限额设计,项目实施不得超出批复范围、批复内容和批复标准。
3. 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安全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4. 项目业主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5. 如需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智慧株洲”项目(一期)子项目清单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2月9日
抄送: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经信委,市安监局,市电子政务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消防支队。
【 纠 错 】 【加入收藏】【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