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智慧株洲”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8-03-02
信息来源:本站
作者: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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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国投智慧城市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报来的《关于申请“智慧株洲”项目(一期)可研批复的请示》(株国投智慧城市20171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市人民政府《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市委《中共株洲市委办公会会议纪要》(株会纪201713)。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同意株洲国投智慧城市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为项目业主,组织实施“智慧株洲”项目(一期)

二、建设地点。株洲市城区范围内。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共包含6大类30个子项目(详见附件),主要建设内容为构建涵盖社会综治、数字城管、电子眼、智慧路灯网、智慧食品安全、农业服务、智慧安监、智能交通卡口、智慧司法、智慧环保、智慧消防、综合执法等各项智慧政务管理业务需求的平台,通过网格化方式实现全市政务监管和执法的集约共建、基础共搭、资源共享

四、 项目建设工期。60个月。

、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203291.21万元。资金来源由市国投集团先行投资建设,市财政局和市国投集团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另行结算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主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其它事项。

1. 项目所包含的30个子项目中,株洲市城乡社区网格化管理平台项目(一期)、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项目、电子眼建设及联网项目(一期)等3个子项目已分别经我委株发改审201710株发改审201711株发改审201536文批复工可,项目具体实施按各子项目批复执行;其他27个子项目实施前须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的相关要求,单独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另行确定各子项目的具体经济技术指标

2. 项目本批复实行限额设计,项目实施不得超出批复范围批复内容和批复标准。

3. 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安全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4. 项目业主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5. 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智慧株洲”项目(一期)子项目清单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29

  

抄送: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经信委,市安监局,市电子政务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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