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棚改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办理株洲市2019-2020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市级平台公司)可研批复的请示》(株棚投〔2018〕8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市人民政府《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会议纪要》(株府阅〔2017〕120号),市人民政府对《市发改委、市房产局关于2018-2020年株洲市城区棚改实施项目编制情况的报告》(株发改〔2018〕10号)的批示,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株洲市棚改投资有限公司按照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组织实施株洲市2019-2020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市级平台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株洲市城区。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共包含43个子项目,占地面积9108441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拟改造棚户区范围内的征地拆迁及货币安置补偿。项目涉及拆迁房屋总建筑面积1106018平方米,涉拆总户数6217户。具体涉拆土地类别、涉拆建筑面积、涉拆建筑类别、涉拆户数等以征拆主管部门按程序依法核定为准,拆迁安置采用货币补偿方式安置。
四、项目建设工期:36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235459万元(其中静态投资1157971万元,建设期利息77488万元),资金来源为项目业主自筹及银行贷款。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主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其它事项。
1. 项目所包含的43个子项目实施前须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的相关要求,单独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另行确定各子项目的具体经济技术指标。
2. 项目按本批复实行限额设计,项目实施不得超出批复范围、批复内容和批复标准。
3. 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人防、安全、抗震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4. 项目业主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切实做好项目维稳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5. 如需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八、项目批复文件有效期。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2月9日
抄送: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地震局,市房产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市人防办,市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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