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房产管理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申请批复<荷花家园保障性住房小游园景观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市人民政府《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市绿荫行动领导小组《株洲市2017年城市绿荫行动建设计划》(株城绿办〔2017〕1号),市财政局出具的《关于荷花家园廉租房小区山体游园及绿地建设资金来源的说明》,市国土局颁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编号:01006267),省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2011〕政国土字第888号、〔2011〕政国土字第889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同意株洲市房产管理局作为项目业主,组织实施荷花家园保障性住房小游园景观工程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株洲市石峰区,时代大道北侧。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 11900 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A 区小游园的硬质景观(广场、游步道等)、绿化、土石方工程;B 区小区入口广场硬质景观(广场)、绿化、水体驳岸、土石方工程;以及 C 区绿化隔离带的绿化工程等。
四、项目建设工期。8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388.18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320.8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48.90万元,预备费18.48 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主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其它事项。
1. 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履行审批程序。
2. 项目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施工,施工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和批复标准,同时,项目必须在已取得批准的土地上施工,严禁未批先建。
3. 项目业主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建设。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人防、安全、抗震、水土保持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4. 项目业主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切实做好项目维稳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5. 如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月18日
抄送: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安监局,市人防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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