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请求批复<陈埠港抢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株水投字〔2017〕12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市人民政府《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17号)、《响石广场改造和陈埠港、西湖黑臭水体整治方案研究会议纪要》(株府阅〔2017〕78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同意株洲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项目业主,组织实施陈埠港抢修工程。
二、项目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天元区。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沿芦淞大桥西辅道敷设截流污水管接入滨江路污水干管,以及芦淞大桥西辅道至老陈埠港的箱涵建设工程。
四、项目建设工期。3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总投资2362.14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2025.0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24.63万元,预备费112.48万元。最终投资额以财政部门审查意见为准。资金来源为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一半。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主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其它事项。
1. 该项目属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已开工建设,现补办审批手续。项目业主应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有关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2. 严禁项目业主借应急抢险名义搭车建设与应急抢险无关内容。项目有关环境保护、安全、抗震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3. 项目业主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切实做好项目维稳工作。
4. 如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1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请项目业主依据本批复尽快完善相关手续和工程后续工作,确保项目建设合法合规。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月2日
抄送: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地震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人防办,市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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