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株洲市人大机关食堂维修改造项目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8-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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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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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单位报来的《关于市人大机关食堂维修改造的报告》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市人民政府《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市人民政府对《关于市人大机关食堂维修改造的报告》的批示,市财政局对《关于市人大机关食堂维修改造的报告》出具的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同意株洲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作为项目业主,组织实施株洲市人大机关食堂维修改造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芦淞区。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现状食堂14层原有部分墙体拆除,门窗维修更换、局部装饰装修、厨房改造增加1台电梯及家具等。维修改造面积896平方米。

四、项目建设工期。2个月。

、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123.35万元,其中工程费108.4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9.03万元,预备费5.87万元。资金来源为2018市财政预算资金。

、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主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其它事项。

1. 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审查及批复、施工图设计及审查、财政评审等须依规办理。

2. 该项目属于政府投资的机关附属用房维修改造项目,项目应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严格控制改造标准,严禁项目业主以维修改造附属用房名义搭车新建、改建、扩建办公用房,严禁超标准、超面积、超规模装修。

3. 本项目所需资金须列入2018年市财政预算,方可用于项目建设。

4. 项目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项目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批复内容和批复标准。

5. 项目业主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建设。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人防、安全、抗震、水土保持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6. 项目业主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7. 如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126

 

 

抄送: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人防办,市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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