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第八中学: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申请批复<株洲市第八中学艺术楼新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市人民政府《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株洲市2017年市本级政府投资计划》(株政函〔2017〕8号),市人民政府对《市发改委关于株洲市第三中学宿舍楼、株洲市第八中学艺术楼项目投资计划调整及可行性研究报告有关问题的请示》(株发改〔2017〕252号)的批示。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同意株洲市第八中学作为项目业主,组织实施株洲市第八中学艺术楼新建工程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项目位于芦淞区贺嘉路258号,株洲市第八中学校内。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961.07平方米,主要建设1栋1+5F艺术楼以及区内道路、绿化、给排水、供配电等附属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4785.76平方米。
四、项目建设工期。12个月。
五、项目建设模式:实行项目代建制。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730.04万元,其中工程费1514.9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32.72万元,预备费82.38万元。资金来源为市财政资金。
七、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主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八、其它事项。
1. 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履行审批程序。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审查及批复、施工图设计及审查、财政评审等须依规办理。
2. 项目应严格按照《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的通知》(株政发〔2015〕1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项目业主应及时到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公室办理项目代建相关事宜。
3. 项目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施工,施工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和批复标准。
4. 项目业主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建设。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人防、安全、抗震、水土保持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5. 项目业主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不得突破投资规模,同时要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切实做好项目维稳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6. 如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2月29日
抄送: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安监局,市教育局,市地震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人防办,市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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