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市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审批<S205醴陵锉断坳至杉仙殿公路(锉断坳至大障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醴发改〔2017〕320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市人民政府《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株洲市2017年市本级政府投资计划》(株政函〔2017〕8号),省住建厅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规〔选〕字第4300002017000083号),省国土厅出具的《关于S205醴陵锉断坳至杉仙殿公路(锉断坳至大障段)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湘国土资预审字〔2017〕101号),省交通厅出具的《关于S205醴陵锉断坳至杉仙殿公路(锉断坳至大障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意见的函》(湘交办函〔2015〕11号),市财政局出具的《关于明确我市干线公路项目市级补助方式的函》,醴陵市人民政府出具的《关于S205醴陵锉断坳至大障段公路项目社会风险承诺函》。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同意醴陵市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项目业主,按照城乡规划及土地利用规划组织实施S205醴陵锉断坳至杉仙殿公路(锉断坳至大障段)工程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项目位于醴陵市。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S205醴陵锉断坳至杉仙殿公路(锉断坳至大障段)工程的道路、桥涵、排水、绿化及交通工程等。路线起于醴陵市与浏阳市交界处的锉断坳(原X016 K25+580),经枫林市、黄獭嘴、板杉、嘉树,止于大障(原X028 K10+970),路线全长59.6公里,扣除完全利用段13.6公里,实际建设里程45.996公里。全线按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时速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10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采用公路-Ⅱ级。其他技术指标应符合公路工程现行标准、规范要求。
四、项目建设工期。36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39235.63万元。资金来源为国、省、市干线公路专项补助资金,其余部分由醴陵市自筹。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勘察、设计招标事项已经我委株发改招〔2013〕73号文核准,项目有关施工、监理及主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采取委托公开招标。
七、其它事项。
1. 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履行审批程序。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审查及批复、施工图设计及审查、财政评审等须依规办理。
2. 项目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施工,施工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和批复标准。同时,项目必须在已取得批准的土地上施工,严禁未批先建。
3. 项目业主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建设。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人防、安全、抗震、水土保持、防洪影响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4. 项目业主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切实做好项目维稳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5. 如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2月20日
抄送: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安监局,市地震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人防办,市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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