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徐家冲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申请办理株洲市徐家冲军休所省级示范点系列升级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徐家冲军休所干部活动中心综合楼续建项目曾经株发改审〔2017〕13号文批复工可,并经株发改招〔2017〕18号文核准了招标,因省民政厅将徐家冲军休所确定为“省级示范点”,相关设施要进一步完善,原批复的综合楼续建工程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模式、招标方式、总投资及资金来源等内容发生重大变化,项目业主申请废除株发改审〔2017〕13号、株发改招〔2017〕18号文件,并就株洲市徐家冲军休所省级示范点系列升级改造工程进行立项。根据市人民政府《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省民政厅对《关于株洲市徐家冲军休所省级示范点系列升级改造工程项目建设的批复》,市人民政府对《株洲市民政局关于整合我局可用资金用于“省级示范点”徐家冲军休所升级改造项目建设的请示》(株民〔2017〕36号)的批示,市规划信息中心出具《经济技术指标复核报告书》和《建筑面积复核报告书》、市国土局出具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市〔2004〕用地字第96号)、市财政局出具的《关于安排徐家冲军休所升级改造项目经费市级配套的函》。经研究,现将株发改审〔2017〕13号、株发改招〔2017〕18号文废除,就株洲市徐家冲军休所省级示范点系列升级改造工程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同意株洲市徐家冲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作为项目业主,组织实施株洲市徐家冲军休所省级示范点系列升级改造工程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天元区徐家冲军休所院内。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扩建综合楼二期、新建多功能球馆及配套的地下室、给排水、供配电、区内道路、绿化景观等附属设施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8270.59平方米,其中扩建综合楼二期工程6663.64平方米,新建多功能球馆1606.95平方米。
四、项目建设工期。12个月。
五、项目建设模式:该项目实行代建制。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3491.89万元,其中工程费3011.7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313.84万元,预备费166.28万元。资金来源为省民政厅军休建设、服务专项经费及市财政配套。
七、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主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采取委托公开招标。
八、其它事项。
1. 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履行审批程序。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审查及批复、施工图设计及审查、财政评审等须依规办理。
2. 项目应严格按照《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的通知》(株政发〔2015〕1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项目业主应及时到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公室办理项目代建相关事宜。
3. 株发改审〔2017〕13号、株发改招〔2017〕18号文即时废止,项目业主须立刻中止株发改审〔2017〕13号、株发改招〔2017〕18号文件的执行,不得以该两个批复为依据开展任何工作,该文件废止前行政法律责任按项目业主承诺执行,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项目业主自负。
4. 项目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施工,施工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和批复标准。
5. 项目业主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建设。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人防、安全、抗震、水土保持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6. 项目业主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切实做好项目维稳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7. 如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2月15日
抄送: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地震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人防办,市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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