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株洲国保涉稳工作平台(含境外非政府组织信息平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7-12-08
信息来源:本站
作者: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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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公安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请求对公安国保涉稳业务工作平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予以审批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市人民政府《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株政发〔201314号),省保密局《关于同意将省公安厅境外非政府组织信息系统确认为涉密项目的复函》(湘政保函201660号),市财政局对《株洲市公安局关于请求解决公安国保涉稳工作平台经费预算相关问题的函》出具的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同意株洲市公安局作为项目业主,按照国家保密管理规定组织实施株洲国保涉稳工作平台(含境外非政府组织信息平台)建设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株洲市公安局。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硬件设备、软件、系统集成、维护、培训等。

四、项目建设工期。2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290万元,资金来源为市本级财政资金。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招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

七、其它事项。

1. 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株政发〔201314号)履行审批程序。

2. 该项目属于机密级国家秘密项目,建设和实施程中应严格执行国家保密管理规定,同时,项目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实施。

3. 项目业主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建设。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安全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4. 项目业主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建设领域腐败行为,确保项目质量与安全,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5. 如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121

 

 

 

 

 

 

 

抄送: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安监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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