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请批准“马上就办”督查督办平台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办函〔2017〕10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市人民政府《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株政发〔2013〕14号),市委、市政府对《关于2017年“马上就办”工作有关事项的请示》的批示,市“马上就办”办公室《督查督办平台建设座谈会会议纪要》(株马办纪〔2017〕6号)、株洲市财政局《关于 “马上就办”督查督办平台资金安排情况说明》。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同意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作为项目业主,组织实施“马上就办”督查督办平台建设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株洲市。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马上就办”督查督办系统的硬件设备及软件系统。
四、项目建设工期。7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234.3万元。资金来源为市本级财政资金。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招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
七、其它事项。
1. 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株政发〔2013〕14号)履行审批程序。
2. 项目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实施,项目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和批复标准。
3. 项目业主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建设。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安全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4. 项目业主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建设领域腐败行为,确保项目质量与安全,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成项目建设。
5. 如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1月30日
抄送: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安监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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