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莲花小区配套排水管网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7-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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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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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司报来的《关于请求批复<莲花小区配套排水管网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株水投字〔20175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市人民政府《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同意株洲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项目业主,组织实施莲花小区配套排水管网工程。

二、项目建设地点。天元区。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箱涵710米,新建截流污水管294米,规整规划16路以南在建尚格地块内现状沟管98米,规划16路老农排渍站段老渠道清淤150米,以及莲花小区附近管网清理等。

四、项目建设工期。16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4896.19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4025.9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425.10万元,预备费445.10万元。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主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其它事项。

1. 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株政发〔2013〕14号)履行审批程序。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审查及批复、施工图设计及审查、财政评审等须依规办理。

2. 项目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施工,施工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和批复标准。

3. 项目业主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组织施工。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人防、安全、抗震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4. 项目业主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建设领域腐败行为,确保项目质量与安全,切实做好项目维稳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5. 如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123

 

 

 

 

 

 

 

抄送: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地震局,市人防办,市安监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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