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民政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请求批复株洲市社会福利院项目建议书的函》(株民函〔2017〕56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市人民政府《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株政发〔2013〕14号)、《株洲市戴碧蓉爱心大院建设、挂牌及民政“三院一库一中心”项目建设有关工作协调会议纪要》(株府阅〔2017〕83号),市规划局出具的《株洲市<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编号:A1〔2017〕0213)。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同意株洲市民政局作为项目业主,组织开展株洲市社会福利院项目前期工作。
二、项目建设地点。该项目位于芦淞区南环线辅道南侧,市儿童福利院西侧。
三、项目建设内容。项目主要建设护养院(包括自理型养老楼、非自理型养老楼、颐养院)、护理院以及配套的区内道路、绿化、给排水、供配电、通信等附属设施。
四、请你局据此开展项目下一阶段工作,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要求和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组织开展该项目可行性研究,进一步规范项目名称,明确项目建设内容、规模、标准,依法落实资金来源、规划、用地等手续,做好项目的风险评估。待相关手续完善后,再到我委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1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如需对本批复文件所规定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1月20日
抄送: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房产局,市地震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人防办,市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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