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贸技师学院:
你院报来的《关于调整湖南工贸技师学院整体搬迁项目可研有关事项的报告》(湖工贸行字〔2016〕21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湖南工贸技师学院(原株洲技术学院)整体搬迁项目已经我委株发改审〔2008〕564号文批复,由于项目的建设内容和规模、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等发生变化,根据市人民政府《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株政发〔2013〕14号),市人民政府对《株洲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湖南工贸技师学院整体搬迁项目可研报告相关事项的请示》(株财〔2017〕112号)、《株洲市审计局关于调整湖南工贸技师学院可研报告事项的建议》的批示。经研究,现对项目相关内容调整如下:
一、同意项目建设内容增加供能工程、人防工程、山体景观、田径运动场等附属工程。同时,项目总建筑面积由136500平方米调整为138678.83平方米,增加建筑面积2178.83平方米。
二、同意项目总投资由32000万元调整到46226万元,新增投资14226万元。
三、同意项目资金来源调整为:一是学校老校区处置20888万元;二是学校铁路山庄处置5598万元;三是公租房建设争取上级资金2000万元;四是国家基础能力建设专项资金1000万元;五是学院自筹资金14240万元;六是暂由学院自筹其他2500万元,市财政在以后年度预算时分年度给予该院适当补助,用于支持学院建设。
四、本批复仅用于调整项目的建设内容和规模、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与株发改审〔2008〕564号文一并使用方为有效。其他相关内容不变,仍按株发改审〔2008〕564号文执行。
五、项目业主须依据本批复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调整手续后方可开展后续工作,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项目业主负责。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1月16日
抄送: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房产局,市地震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人防办,市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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