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博物馆: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调整株洲市博物馆、美术馆搬迁工程项目资金来源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该项目已经我委株发改审〔2016〕94号批复,现项目业主申请调整资金来源。根据市人民政府《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株政发〔2013〕14号)、《株洲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十五届第14次),市财政局对《关于明确博物馆、美术馆搬迁工程项目资金安排的请示》出具的意见。经研究,现就株洲市博物馆、美术馆搬迁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调整如下:
一、同意将株洲市博物馆、美术馆搬迁工程项目资金来源由“项目资金由财政承担并分年付款。建设期间建设资金由天易公司融资解决”调整为“项目资金由财政承担并分年付款,纳入中长期财政预算”。
二、本批复仅用于调整项目资金来源,与株发改审〔2016〕94号文一并使用方为有效。项目其他内容仍按株发改审〔2016〕94号文批复执行。
三、项目业主须依据本批复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调整手续后方可开展后续工作。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项目业主负责。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1月10日
抄送: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地震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人防办,市消防支队。
【 纠 错 】 【加入收藏】【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