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员活动阵地改造项目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7-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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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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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申请党员活动阵地改造项目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市人民政府《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株政发〔2013〕14号),市人民政府对《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处置我局驻珠海、江门办事处房产用于创建文明机关的请示》(株人社〔2017〕25号)和《株洲市财政局关于申请处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驻珠海、江门办事处房产的请示》(株财〔2017〕100号)的批示。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同意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为项目业主,组织实施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员活动阵地改造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院内。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主要对市人社局2号楼五层进行改造,主要改造内容包括室内轻质隔断墙拆除,室内装修,电梯、空调安装,并配套改造电气、网络及给排水等。改造面积513.4平方米。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53.27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137.25 万元。资金来源为市财政资金,项目资金须列入2018年市财政预算。

五、项目建设工期。3个月。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主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其它事项。

1. 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株政发〔2013〕14号)履行审批程序。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审查及批复、施工图设计及审查、财政评审等须依规办理。

2. 该项目属于政府投资的机关服务用房改造项目,项目应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严格控制改造标准,严禁项目业主以改造服务用房名义搭车新建、改建、扩建办公用房,严禁超标准、超面积、超规模装修。

3. 市人社局珠海、江门两处房产处置收入须上缴市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本项目所需资金须列入2018年市财政预算,方可用于项目建设。

4. 项目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项目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批复内容和批复标准。

5. 项目业主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建设。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人防、安全、抗震、水土保持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6. 项目业主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切实做好项目维稳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7. 如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1月10日

 

 

 

抄送: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地震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人防办,市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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