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消防支队特勤中队营房正规化提质改造项目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7-11-14
信息来源:本站
作者:行政审批科
查看次数:
【字体:

株洲市公安消防支队: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申请批复<特勤中队营房正规化提质改造项目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市人民政府《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株政发〔2013〕14号),市人民政府对《关于批准市消防支队特勤中队营房正规化提质改造项目的请示》(株公消〔2017〕144号)的批示及市财政局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同意株洲市公安消防支队作为项目业主,组织实施市消防支队特勤中队营房正规化提质改造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芦淞区坚固村特勤中队院内。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对特勤中队一栋6F营房进行提质改造,包括室内维修改造、电气线路改造、照明改造、给排水改造及购置相关设备设施等,改造面积约7624平方米。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624.71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562.8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32.15万元,预备费29.75万元。资金来源为市财政资金(从地方消防业务费中支出)。

五、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主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六、其它事项。

1. 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株政发〔2013〕14号)履行审批程序。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审查及批复、施工图设计及审查、财政评审等须依规办理。

2. 该项目属于政府投资的武装警察部队营房维修改造项目,项目应严格按照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严格控制维修改造标准,严禁项目业主以维修改造的名义搭车新建、改建、扩建办公用房,严禁超标准、超面积、超规模装修。

3. 项目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项目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批复内容和批复标准。

4. 项目业主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建设。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人防、安全、抗震、水土保持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5. 项目业主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切实做好项目维稳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6. 如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1月8日

 

 

抄送: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人防办,市消防支队。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纠 错 】 【加入收藏】【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