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元区规划148路(黄山西路-规划153路)新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7-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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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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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武广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申请批复株洲市天元区规划148路(黄山西路~规划153路)新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株武广开司字〔2017〕120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株洲市人民政府《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株政发〔2013〕14号)、市规划局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株规选〔2017〕012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2008)政国土字549号)、株洲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天元新区普通商品房二期工程项目勘测定界图。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同意株洲市武广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作为项目业主,按照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组织实施天元区规划148路(黄山西路-规划153路)新建工程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株洲市天元区,南起黄山西路,北至规划153路。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天元区规划148路(黄山西路-规划153路)的道路、排水、照明、绿化、交通工程及其他城市公用设施等。道路全长约0.139公里,路幅宽15米,双向两车道,按城市支路标准设计,设计时速为30公里/小时。其他经济技术指标应符合城市道路设计建设现行标准规范要求。

四、项目建设工期。6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593.37万元,其中工程费328.4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36.63万元,预备费28.26万元。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主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项目投资控制。项目总投资应按照本批复的投资额进行控制。

  八、其它事项。

1. 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株政发〔2013〕14号)履行审批程序。

2. 项目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施工,施工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和批复标准。

3. 项目业主必须依法依规到环保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建设。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人防、安全、抗震、水土保持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4. 项目业主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切实做好项目维稳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5. 如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1月6日

 


抄送: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地震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人防办,市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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