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新芦淞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航空大道(天池路-株洲县界)新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株新芦〔2017〕110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市人民政府《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株政发〔2013〕14号)、《株洲市2017年市重点项目计划》(株政函〔2017〕7号),中共株洲市委《航空产业发展现场办公会会议纪要》(株会纪〔2016〕4号),省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2010〕政国土资第133号),市国土局《关于航空大道二期项目地块一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株国土资源预审字〔2017〕135号)、《关于航空大道二期项目地块二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株国土资源预审字〔2017〕136号),市规划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株规选〔2017〕0135号),市环保局《关于株洲市航空大道(天池路-株洲县界)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株环评〔2017〕19号),芦淞区人民政府《关于<航空大道(天池路-株洲县界)新建道路工程PPP项目实施方案>及相关文件的批复》(芦政函〔2017〕48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同意株洲新芦淞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项目业主,按照城市规划及土地利用规划组织实施航空大道(天池路-株洲县界)新建工程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株洲市芦淞区。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航空大道(天池路-株洲县界)段的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给排水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交安设施、电力管沟及其他市政公用设施等。具体建设规模如下:
第一段为航空大道A线(天池路-京广铁路)新建工程,道路全长380米,标准路幅宽40米,双向六车道,按城市主干道标准设计。
第二段为航空大道(京广铁路-长株城际铁路)新建桥梁工程,系上跨京广铁路和长株城际铁路的跨线桥,全长260米,标准路幅宽35.5米,双向六车道,按城市主干道标准设计。
第三段为航空大道(长株城际铁路-株洲县界)新建工程(二期),包括以下六部分:1. 航空大道A线,西起长株城际铁路,东至铁东路,长约275米,标准路幅宽40米,双向六车道,按城市主干道标准设计;2. 航空大道连接线,西起铁东路,东至南株渌路,长约510m,标准路幅宽28米,双向四车道,按城市次干道标准设计;3. 航空大道B线,北起南株渌路,南至株洲县界,沿线上跨南株渌路及北辅道,长约1300米,标准路幅宽28米,双向六车道,按城市快速路标准设计;4. 南株渌路,南起航空大道辅道,北至航空大道连接线,长约510米,标准路幅宽28米,双向四车道,按城市次干道标准设计;5. Z1/Z2匝道,连接航空大道A线与B线,Z1匝道上跨航空大道连接线,下穿航空大道B线,为桥梁段,长约732米,Z2匝道为道路段,长约360米,两条匝道标准路幅宽8.5米,单向两车道,按城市支路标准设计;6. 航空大道B线辅道,北起南株渌路,南至株洲县界,长约1000米,分为南辅道和北辅道,单幅辅道标准路幅宽14米,单向两车道,按城市次干道标准设计。第三段道路应同时考虑两侧各15米绿化缓冲带。
其他经济技术指标应符合城市道路、桥梁设计建设现行标准规范要求。
四、项目建设工期。24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95722.4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55308.9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2167.97万元(包含征地拆迁费用23859.82万元,上跨京广铁路、长株城际铁路相关费用3024.72万元),预备费5640.18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2605.39万元。具体如下:
1. 第一段航空大道A线(天池路-京广铁路)新建工程总投资8501.3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5100.9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515.74万元(包含征地拆迁费用1968.80万元),预备费564.78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319.90万元。资金来源为通过PPP模式筹集。
2. 第二段航空大道(京广铁路-长株城际铁路)新建桥梁工程总投资28102.2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0416.41万元(包含设备及工具、器具购置费313.7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831.55万元(包含征地拆迁费用490.10万元,上跨京广铁路、长株城际铁路相关费用3024.72万元),预备费1854.26万元。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
3. 第三段航空大道(长株城际铁路-株洲县界)新建工程(二期)总投资59118.9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9791.6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3820.68万元(包含征地拆迁费用21400.92万元),预备费3221.14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2285.49万元。资金来源为通过PPP模式筹集。
征地拆迁费用以征拆主管部门按程序审核为准。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主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其它事项。
1. 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株政发〔2013〕14号)履行审批程序。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审查及批复、施工图设计及审查、财政评审等须依规办理。
2. 项目实施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施工,施工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和批复标准,同时,项目必须在已取得批准的土地上施工,严禁未批先建。
3. 项目业主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人防、安全、抗震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4. 项目业主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切实做好项目维稳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5. 如需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1月6日
抄送: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地震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人防办,市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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