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清水塘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申请批复株洲市清水塘生态新城株冶路(旗林路-铜霞路)新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株清发〔2017〕115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市人民政府《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株政发〔2013〕14号)、《清水塘老工业区搬迁改造2017年工作方案》(株办〔2017〕4号)、《株洲市2017年重点项目计划》(株政函〔2017〕7号),市规划局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株规选〔2017〕0106号),市国土资源局在《株洲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出具的意见,市国土资源规划测绘院出具的《株治路(旗林路-铜霞路)权属调查图》,湖南长株潭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关于审查株治路(旗林路-铜霞路)新建工程铁路涵洞方案设计回复函》。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同意株洲市清水塘投资有限公司作为项目业主,按照城市规划及土地利用规划组织实施株冶路(旗林路-铜霞路)新建工程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项目位于石峰区,清水塘生态新城内。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株冶路(旗林路-铜霞路)段的道路、桥涵、排水、照明、绿化、交通工程及其他城市公用设施等。道路全长约0.63公里,路幅宽20米,双向二车道,按城市次干路标准设计,设计时速为30公里/小时。其他经济技术指标应符合城市道路设计建设现行标准规范要求。
四、项目建设工期。12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5432万元,由建设投资和征拆投资两部分构成。
1. 建设投资10056万元,其中工程费741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258万元,预备费855万元,建设期利息527万元。
2. 征拆投资5376万元,由棚改资金和征地拆迁资金二部分组成。其中棚改资金4202万元(已由清水塘棚改项目二期D、E、F地块(株发改审〔2016〕77号)解决);征地拆迁费用1113万元,贷款利息61万元。征地拆迁费用以征拆主管部门按程序审核为准。
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主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项目投资控制。项目投资应按照批复的投资额进行控制,项目的招标控制价以财政部门审定的预算价格为依据并按审定的预算价格组织开展招投标工作。
八、其它事项。
1. 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株政发〔2013〕14号)。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审查及批复、施工图设计及审查、财政评审等须依规办理。
2. 项目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项目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批复内容和批复标准。同时,项目必须在已取得批准的土地上施工,严禁未批先建。
3. 项目业主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建设。因该项目在清水塘重金属污染整治范围内,涉及重金属土壤治理,项目业主务必完成环评审批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否则造成的后果由项目单位负责。项目有关节能、消防、人防、安全、抗震、水土保持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4. 项目业主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切实做好项目维稳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5. 如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0月26日
抄送: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房产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水务局、市人防办,市消防支队。
【 纠 错 】 【加入收藏】【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