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中心血站:
你站报来的《关于审批改扩建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株血站〔2017〕42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株洲市人民政府《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株政发〔2013〕14号),市政府对《关于审批市中心血站<改扩建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株卫〔2017〕32号)的批示,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株国用〔2007〕第A0095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同意株洲市中心血站作为项目业主,组织实施株洲市中心血站改扩建业务用房建设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株洲市天元区黄河北路138号。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建设内容为现址扩建5层业务用房,对现有业务用房进行提质改造,总建设面积2496平方米,其中扩建面积1643平方米,改建面积853平方米。另对高压电力供配电设施和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改造更新,新增1台采血车,1台送血车等。
四、项目建设工期。18个月。
五、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855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755万元(工程费1427.8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67.57万元,预备费159.55万元),新购1台采血车,1台送血车共100万元。
资金来源为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市财政资金。
六、项目建设模式。该项目实行代建制。
七、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主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八、项目投资控制。项目总投资应按照本批复的投资额进行控制,项目的最终控制价以财政部门审定的预算价格为依据并按预算价格组织开展招投标工作。
九、其它事项。
1. 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株政发〔2013〕14号)履行审批程序。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审查及批复、施工图设计及审查、财政评审等须依规办理。
2. 项目代建应严格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行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的意见》(湘政办发〔2014〕14号)及《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的通知》(株政发〔2015〕1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请及时到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公室办理项目代建相关事宜。
3. 项目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施工,施工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和批复标准。同时,项目必须在已取得批准的土地上施工,严禁未批先建。
4. 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人防、安全、抗震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5. 项目业主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切实做好项目维稳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6. 如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0月25 日
抄送: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地震局,市民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人防办,市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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