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园林绿化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城市重要节点景观建设工程申请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株园〔2017〕48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市人民政府《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株政发〔2013〕14号)、《株洲市2017年市本级政府投资计划》(株政函〔2017〕8号)、《株洲市2017年城市绿荫行动建设计划》(株城绿办发〔2017〕1号)。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同意株洲市园林绿化局作为项目业主,组织实施城市重要节点景观建设工程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株洲大桥西匝道绿地、石峰大桥西东湖立交匝道绿地、白石港路与人民路交叉路口旁。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主要建设内容为三个城市重要节
点的绿地及景观提质改造、新建小游园等。其中株洲大桥西匝道绿地提质改造总面积7500平方米,石峰大桥西东湖立交匝道绿地提质改造3800平方米,白石港路与人民路交叉路口旁新建小游园1486平方米。项目总改造面积12786平方米。
四、项目建设工期。3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245.13万元。其中工程费215.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8.16万元,预备费11.67万元。资金来源为市财政资金。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主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项目投资控制。项目投资应按照批复的投资额进行控制,项目的招标控制价以财政部门审定的预算价格为依据并按审定的预算价格组织开展招投标工作。
八、其它事项。
1.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株政发〔2013〕14号)履行审批程序。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审查及批复、施工图设计及审查、财政评审等须依规办理。
2. 项目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施工,施工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和批复标准。
3. 项目业主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建设。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人防、安全、抗震、水土保持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4. 项目业主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切实做好项目维稳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5. 如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0月23日
抄送: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人防办,市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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