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湘江株洲城区河东段综合治理工程六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7-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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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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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水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批复株洲市湘江株洲城区河东段综合治理六期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株水建投〔2017〕45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市人民政府《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株政发〔2013〕14号)、《湘江风光带建设有关问题会议纪要》(株政专纪〔2011〕12号)、《湘江株洲城区河东段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建设协调会议备忘录》(株府录〔2014〕24号)、《关于湘江株洲城区河东段综合治理工程等三项规划的批复》(株政函〔2014〕49号),省水利厅出具的《关于株洲市城市防洪(景观)工程(天元大桥-株曲路口)建设方案涉河管理事项的批复》(湘水许〔2013〕170号)、《关于株洲市城市防洪景观工程芦淞大桥至天元大桥段建设方案涉河管理事项的批复》(湘水许〔2014〕233号),省环保局出具的《关于湖南山丘区城市防洪工程利用亚行贷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湘环评〔2005〕109号),省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2014〕政国土字第1590号),市国土局出具的《关于湘江株洲城区河东段综合治理工程(天元大桥至株曲路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株国土资预审字〔2014〕128号),株洲市规划局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株规选〔2012〕0070号、株规选〔2014〕0018号、株规选〔2014〕0063号、株规选〔2016〕0035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同意株洲市水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为项目业主,按照城市规划及土地利用规划组织实施湘江株洲城区河东段综合治理工程六期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湘江株洲城区河东段风光带内。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全线的供电设施增补,交通、信息、网络、休息、活动等五个公共系统建设,全线配套服务设施,景观工程的无缝衔接,以及法治文化长廊等。全线增设变压器5台,景观工程12900平方米,铺装工程9100平方米。

四、项目建设工期。12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4109万元,其中工程费3388万元(包括:供电设施661万元,公共设施建设工程1790万元,景观工程的无缝衔接604万元,法治文化长廊333万元),工程建设其它费271万元,预备费366万元,建设期利息84万元。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主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其它事项。

1. 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株政发〔2013〕14号)履行审批程序。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审查及批复、施工图设计及审查、财政评审等须依规办理。

2. 项目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项目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批复内容和批复标准。同时,项目必须在已取得批准的土地上施工,严禁未批先建。

3. 项目业主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建设。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人防、安全、抗震、防洪、水土保持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4. 项目业主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切实做好项目维稳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5. 如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0月23日

 

  

 

抄送: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地震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人防办,市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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