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株洲市2017年水毁水利工程修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7-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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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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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湖南省株洲市2017年水毁水利工程修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株水务〔2017〕2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市人民政府《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株政发〔2013〕14号),市政府对《关于解决水毁水利工程设施修复资金的请示》(株防指〔2017〕30号)、《关于尽快实施今年水毁水利项目修复的请示》(株水〔2017〕44号)、《株洲市水务局关于2017年市本级财政特大防汛水毁修复资金计划方案的请示》(株水〔2017〕48号)、《关于尽快实施防洪抢险项目修复的请示》(株水〔2017〕54号)的批示。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同意株洲市水务发展有限公司作为项目业主,组织实施株洲市2017年水毁水利工程修复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天元区、荷塘区、石峰区、攸县。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白石港1号、3号铁路桥堤段、花南排渍站、栗雨社区污水处理厂堤段、新桥排渍站、湘江石峰区二桥堤段、渡口排渍站、酒埠江灌区北干渠周家段等七个水毁点的修复工程。

四、项目建设工期。5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总投资938.97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797.6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96.64万元,预备费44.71 万元。最终投资额以财政部门审查意见为准。资金来源为市财政资金。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主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其它事项。

1. 项目应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株政发〔2013〕14号)有关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2. 该项目属应急抢险救灾工程,严禁借应急抢险名义搭车建设与应急抢险无关内容。项目有关环境保护、安全、抗震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3. 项目业主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切实做好项目维稳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4. 如需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0月23日

 

 

 

抄送: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地震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人防办,市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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