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宁商贸城中村改造项目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7-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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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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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办理建宁商贸城中村改造项目批复的请示》(株城发〔2017〕128号)及相关资料收悉。该项目包含在“2017年株洲市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中,已经我委株发改审〔2016〕171号文整体批复。根据市人民政府《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株政发〔2013〕14号)、《关于下达2017年棚户区改造项目计划的通知》(株政办函〔2017〕9号),市棚改办出具的《关于城发荷塘城中村(二)?幸福100城中村等项目有关事项的复函》,市规划局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株规选〔2017〕0093号),省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2013〕政国土地字第1301号),市国土局在《株洲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上签署的意见。经研究,现就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如下:

    一、项目业主。同意株洲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项目业主,按照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组织实施建宁商贸城中村改造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项目位于芦淞区龙泉办事处楠竹社区,东环路与龙泉路交汇处。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占地面积217556.91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拟改造城中村范围内的征地拆迁及货币安置补偿。拆迁房屋建筑面积31878平方米,拆迁货币安置补偿户数118户。具体征拆面积和户数以征拆主管部门依法按程序审核为准。

    四、项目建设工期。12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18753.28万元。其中征地拆迁补偿费18448.03万元,建设期利息305.25万元。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及棚改专项基金贷款。

    六、项目实施仅限于拟改造城中村范围内的房屋征拆和土地补偿、征拆安置、地面建筑物的拆除等征地拆迁相关内容。项目业主应根据株洲市征地拆迁相关政策严格履行征拆程序,依法依规征拆,地面建筑物的拆除应依法招投标。

    七、其它事项。

    1. 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株政发〔2013〕14号)履行审批程序。

    2. 原批复(株发改审〔2016〕171号)所涉及的建宁商贸城中村项目相关内容与本批复不一致的,以本批复为准。项目实施须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实施,且在已取得批准的土地上实施,严禁未按程序违法拆迁。

3. 项目业主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征拆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征拆质量与安全,切实做好项目维稳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4. 如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启动征拆,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启动征拆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0月23日

 

抄送: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房产局,市地震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人防办,市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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