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今添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申请株洲市枫溪港(京广线-枫溪大道)黑臭水体综合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株今投资〔2017〕5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株洲市人民政府《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株政发〔2013〕14号)、《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调度会议备忘录》(株府录〔2017〕11号)、市政府对《关于枫溪港黑臭水体整治工程可研审批有关问题的请示》(株地产字〔2017〕31号)的签署意见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同意株洲市今添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作为项目业主,组织实施枫溪港(京广线-枫溪大道)黑臭水体综合整治工程建设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株洲市芦淞区枫溪港京广线-枫溪大道段。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外源污染治理工程、内源污染治理工程、水质净化工程等。项目范围为枫溪港京广线-枫溪大道段,综合整治长度约2.2km。
四、项目建设工期。7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860.06万元,其中工程费1554.7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16.75万元,预备费88.57万元。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主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项目投资控制。项目总投资应按照本批复的投资额进行控制。
八、其它事项。
1. 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株政发〔2013〕14号)履行审批程序。
2. 项目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施工,施工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和批复标准。
3. 项目业主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建设。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人防、安全、抗震、水土保持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4. 项目业主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切实做好项目维稳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5. 如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0月17日
抄送: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地震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人防办,市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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