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桐梓坪、太阳村城中村改造项目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7-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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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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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批复〈桐梓坪、太阳村城中村项目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株交发字〔2017〕99号)及相关资料收悉。太阳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曾经我委株发改〔2010〕496号批复项目工可,因项目未在批复有效期内开工建设,原批复文件(株发改〔2010〕496号)已过期失效。而后,桐梓坪、太阳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包含在“2017年株洲市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中经我委株发改审〔2016〕171号文整体批复。根据市人民政府《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株政发〔2013〕14号)、《关于下达2017年棚户区改造项目计划的通知》(株政办函〔2017〕9号),市棚改办出具的《关于市交发集团桐梓坪、太阳村城中村及湘江新城城中村(一)改造项目投资规模等有关事项的复函》,市规划局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株规选〔2017〕0069号),省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2012〕政国土字第2204号)、市国土局在《株洲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上签署的意见。经研究,现就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如下:

    一、项目业主。同意株洲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项目业主,按照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组织实施桐梓坪、太阳村城中村改造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项目位于荷塘区桐梓坪、太阳村。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占地面积539.36亩。主要建设内容为拟改造城中村范围内的征地拆迁及货币安置补偿。拆迁房屋建筑面积49310平方米,拆迁货币安置补偿户数180户。具体征拆面积和户数以征拆主管部门依法按程序审核为准。

    四、项目建设工期。12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34725.1万元。其中征地拆迁补偿费34085.72万元,建设期利息639.38万元。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及棚改专项基金贷款。

    六、项目实施仅限于拟改造城中村范围内的房屋征拆和土地补偿、征拆安置、地面建筑物的拆除等征地拆迁相关内容。项目业主应根据株洲市征地拆迁相关政策严格履行征拆程序,依法依规征拆,地面建筑物的拆除应依法招投标。

    七、其它事项。

    1. 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株政发〔2013〕14号)履行审批程序。

    2. 原批复(株发改审〔2016〕171号)所涉及的桐梓坪、太阳村城中村项目相关内容与本批复不一致的,以本批复为准。项目实施须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实施,且在已取得批准的土地上实施,严禁未按程序违法拆迁。

3. 项目业主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征拆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征拆质量与安全,切实做好项目维稳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4. 如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启动征拆,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启动征拆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0月11日

抄送: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房产局,市地震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人防办,市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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