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清水塘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申请批复株洲市清水塘生态新城疏港大道(近江路-铜霞路)新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株清发〔2017〕76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市人民政府《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株政发〔2013〕14号)、《株洲市2017年市本级政府投资计划》(株政函〔2017〕8号),中共株洲市委《清水塘老工业区搬迁改造2017年工作方案》(株办〔2017〕4号),市规划局出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株规选〔2017〕0090号),市国土局出具的《关于疏港大道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株国土资预审字〔2017〕78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同意株洲市清水塘投资有限公司作为项目业主,按照城市规划及土地利用规划组织实施疏港大道(近江路-铜霞路)新建工程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项目位于石峰区,清水塘生态新城。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疏港大道(近江路-铜霞路)段的道路、桥梁、排水、照明、绿化、交通工程及其他城市公用设施等。道路南起近江路,北至铜霞路,全长约1653米,路幅宽42米,双向六车道,按城市主干路标准设计,设计时速为60公里/小时。其他经济技术指标应符合城市道路设计建设现行标准规范要求。
四、项目建设工期。24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35308万元,由建设投资和棚改征地拆迁费用两部分构成。
1. 建设投资21115万元,其中工程费1565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972万元(含棚改范围外、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征地拆迁费用1720万元),预备费1691万元,建设期利息794万元。资金通过业主自筹解决。
2. 包含在清水塘棚改三期铜塘湾片区城中村(一)项目棚改范围内的征地拆迁费用14193万元,通过棚改资金解决(棚改资金的具体使用按株石发改审〔2017〕53号文批复实施)。
征地拆迁最终费用以征拆主管部门按程序审核为准。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主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其它事项。
1. 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株政发〔2013〕14号)。项目初步设计与概算的审查及批复、施工图设计及审查、财政评审等须依规办理。
2. 项目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施工,施工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和批复标准。同时,项目必须在已取得批准的土地上施工,严禁未批先建。
3. 项目业主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项目涉水事项应通过水务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建设。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人防、安全、抗震、水土保持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4. 项目业主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切实做好项目维稳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5. 如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0月12日
抄送: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房产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人防办,市消防支队。
【 纠 错 】 【加入收藏】【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