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发芦淞城中村二期(二)―城发湘江城中村、燎原城中村、凤栖城中村改造项目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7-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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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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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凤溪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申请〈城发芦淞城中村二期(二)―城发湘江城中村、燎原城中村、凤栖城中村项目实施方案〉批复的请示》(株凤溪建设〔2017〕57号)及相关资料收悉。该项目包含在“2017年株洲市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中,已经我委株发改审〔2016〕171号文整体批复。根据市人民政府《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株政发〔2013〕14号)、《关于下达2017年棚户区改造项目计划的通知》(株政办函〔2017〕9号),市棚改办出具的《关于城发芦淞城中村二期(二)项目投资规模等有关事项的复函》,市规划局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株规选〔2017〕0085号、株规选〔2017〕0086号、株规选〔2017〕0087号),市国土局在《株洲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上签署的意见。经研究,现就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如下:

    一、项目业主。同意株洲市凤溪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作为项目业主,按照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组织实施城发芦淞城中村二期(二)―城发湘江城中村、燎原城中村、凤栖城中村改造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项目位于芦淞区。其中,湘江城中村位于江湾路以西,天池路以北,滨江路以南;燎原城中村位于天池路以北,枫溪港以西,滨江路以南,湿地东路以东;凤栖城中村位于天池路以北,滨江路以南,江湾路以东。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占地面积636.71亩,其中湘江城中村430.93亩,燎原城中村114.29亩,凤栖城中村91.50亩。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城发湘江城中村、燎原城中村、凤栖城中村等3个拟改造城中村范围内的征地拆迁及货币安置补偿。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共计153008平方米,拆迁货币安置补偿户数共计391户。其中,湘江城中村拆迁建筑面积99365平方米,户数251户;燎原城中村拆迁建筑面积35662平方米,户数90户;凤栖城中村拆迁建筑面积17981平方米,户数50户。具体征拆面积和户数以征拆主管部门依法按程序审核为准。

    四、项目建设工期。6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82720.55万元。其中征地拆迁补偿费81186.05万元,建设期利息1534.50万元。三个子项目投资具体如下:

1. 城发湘江城中村征地拆迁费52452.69万元,建设期利息991.41万元;

2. 燎原城中村征地拆迁费18951.02万元,建设期利息358.19万元;

3. 凤栖城中村征地拆迁费9782.34万元,建设期利息184.90万元。

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及棚改专项基金贷款。

    六、项目实施仅限于拟改造城中村范围内的房屋征拆和土地补偿、征拆安置、地面建筑物的拆除等征地拆迁相关内容。项目业主应根据株洲市征地拆迁相关政策严格履行征拆程序,依法依规征拆,地面建筑物的拆除应依法招投标。

    七、其它事项。

1. 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株政发〔2013〕14号)履行审批程序。

    2. 原批复(株发改审〔2016〕171号)所涉及的城发芦淞城中村二期(二)―城发湘江城中村、燎原城中村、凤栖城中村项目相关内容与本批复不一致的,以本批复为准。项目实施须严格按本批复内容组织实施,且在已取得批准的土地上实施,严禁未按程序违法拆迁。

3. 项目业主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征拆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征拆质量与安全,切实做好项目维稳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4. 如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启动征拆,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启动征拆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0月11日

 

抄送: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房产局,市地震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人防办,市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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